不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个人所得税没有瓜葛。即免于征税,也不计入起征点。
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获取的报酬,达不到每年6万元的起征点,免于征税。达到起征点,6万元以上的部分,扣除合理避税项目,按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税。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国家发给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不存在起征点的说法,但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一个基本扣除费用标准每月5000元。如果个人退休后再任职每月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个人退休后再任职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大病医疗等扣除项目中的任意一项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每月6000元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估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个人退休后再任职每月6000元收入,除了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外,不再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则每月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30=360元。
呵呵呵,能达到起征点5000以上的,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公务员教师之类的,企业只有烟草,电力,石油之类的央企能有,普通私营企业基本很难拿到5000的退休金。
既然国家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何来的“起征点”呢?看来盯着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人还不少呢!不但眼红,还心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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